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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Google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網路公司,一連串法律訴訟案件也接踵而來,包括違反著作權、侵害商標和Google對網站排序方式等控告。

只要是大且成功的公司注定會成為控告的目標,坐擁龐大現金的Google更是被鎖定的對象。目前有作家和出版社組成的團體,控訴Google掃描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書籍;加州一家網站也控告Google把他們從Google搜索結果中剔除;還有歐洲的媒體社控告Google擅自轉載他們的新聞及照片到Google新聞區。

日前Google以16.5億美元收購YouTube影片網站後,部分觀察家指出,Google將引來新一波訴訟案件。YouTube的內容不僅包括自行拍攝的影片,也有許多網友自行上傳受著作權保護的影片。

上月,比利時法院要求Google停止轉載未獲授權或Google未付費的比利時報紙新聞頭條。法新社也控告Google擅自採用法新社頭條、照片和部分新聞內容,侵犯著作權,該案件目前正由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審理。

Google宣稱,新聞頭條和短文不受著作權保護,並且以同樣論點為其書籍搜索服務辯駁。然而出版社及作家代表指出,許多Google掃描的書籍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Google未獲授權而把整本書複製到網路,就是違反著作權。後來Google同意出版社可選擇不參加書籍搜索服務,但拒絕在複製書籍內容前必須先獲授權。

加州網路搜索引擎公司Kinder-Start,控告Google把KinderStart從搜索結果中移除,導致該公司網站瀏覽人數和收入下降。最後法院對Google做出有利判決,表示Google有權決定搜索結果。

過去數年中,Google已為法律訴訟花費數百萬美元,並僱用大批年輕優秀的律師,其中許多不僅專精於智慧財產權和熟悉產業技術者。現在Google的法務部門已從2001年的一個人,擴充到總部加海外約100人;Google也外聘許多大事務所律師為顧問。

曾控告Google侵害商標權而敗訴的Rescuecom公司總裁米爾曼表示:「大家都說告不贏政府。在這個案例上,Google就像政府。他們就是網際網路的政府。」

【2006/10/24 經濟日報/編譯楊嘉凱/綜合舊金山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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