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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

      第4代(4G,4 Generation)行動電話執照是否提早釋照,吵得沸沸揚揚,不僅主管機關無共識,就連主要業者也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面對此一攸關我國數位匯流產 業重要發展的時間表,專家分析,說「提早」釋照已經嫌晚,台灣根本就遠遠落後國際,在「法律無障礙」、「消費者需求大成長」及「帶動千億行動寬頻產值」前 提下,越早釋出越好,其次才是討論如何釋出。

     行政院政務委員朱敬一拋出提早釋照議題,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的研究也顯示,只要透過良好的招標流程與設計,讓新進業者有機會進入並顧及公平性,配合頻道繳回,台灣的4G執照是有機會明年招標、104年商轉。

     但負責釋照作業的NCC副主委兼發言人陳正倉卻澄清,4G發照時程早經行政院核定,NCC將依原訂時程釋照,最遲為2015年7月底前。 另一方面,電信法規範了2G、3G、固網和數位匯流,4G尚未納入,本屆立法院確定來不及修電信法,換言之,釋出4G執照欠缺法源依據。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戴豪君指出,根據GSA(Global mobile Suppliers Association)全球移動設備供應協會統計,目前已有21國、35個電信公司開辦4G服務,包括鄰近香港、日本、新加坡,其中南韓更已有兩家 4G,相對於其他業者早就商轉,台灣說提早,相較國際現況其實已經不早。

     戴豪君表示,為什麼需要4G,和使用者習慣改變有很大關係,據日本野村總和研究所估計,智慧型手機(例如iPhone)傳輸量是傳統手機24倍、平板電腦(例如iPad)更是傳統手機122倍,消費者使用多媒體影音和照片下載需求不斷增加,預告了無線通訊量的成長將非常驚人,這是馬上需要面對的狀況。不只硬體、軟體,更包括消費者的需求面,使用量突增可以預見,萬一沒做好準備,屆時根本無法應變,畢竟民眾不善等待也不會等待。

     外界將4G執照釋出解讀為「提早」,戴豪君提醒,99年11月行政院核定的「GSM執照屆期處理政策規劃方案」版本明文規定至遲不得晚於 104年7月,代表的是deadline(底限),倒過來說,應該是越快越好,而非等到那一天才開始釋照。至於電信法沒有涵蓋4G,戴豪君認為法律上沒有 規定不能發照,依現行電信法規定,4G發照應可循現行第一類電信事業營業執照的發照程序進行。

     再從製造業角度來看,搭上4G列車,行動寬頻產業產值規模至少上千億元跑不掉,若依原定時程2015年才發照,再等兩年到2017年商轉,屆時全球已有248家業者投入,台灣卻才要起步,這對於向來是資通訊(ICT)產業優等生的台灣,幾乎難以想像。

     環顧亞洲四小龍中,目前只剩台灣沒跟上國際LTE潮流,既然法律無障礙,台灣更沒有不衝的道理,即使所謂「提前」到101年釋照、103年商轉,都已經不知落後其他國家多少步了,台灣真的沒有再拖下去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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