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言商,需求一旦未能成形,所有建言都只能束之高閣,而政府此時即應扮演積極角色,除促使業者光纖生即予中華電信開放骨幹,並應積極輔導內容服務業者,基於行動寬頻之特性,開發相關應用服務以提供民眾需求,多管其下~~

2011-08-05  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

寬頻建設是基礎建設重要指標,各國政府均致力提高傳輸頻寬以促進數位匯流及雲端產業發展。在台灣,「寬頻建設究竟是誰的責任?」引發討論:有人認為中華電信該負全責,有人主張其他固網業者(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及亞太)不該兩手一攤、坐享其成,也有人提出應由政府主導或採公私協力,台灣寬頻建設才有超韓趕日的一天。

事實上,台灣不只中華電信一家固網業者,2001年即新發出三張固網執照給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及亞太三家公司,發照的目的,就在於透過自由競爭,促進基礎網路建設。從發照時起,持有固網執照的四家公司,理應一起肩負台灣基礎網路建設的重責大任。 但是,除中華電信外,其他三家業者卻沒有大力投資寬頻光纖網路的布建,而多希望將中華電信建設的光纖迴路宣告為瓶頸設施,以成本價提供其他固網業者租用。

對此,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所長賴祥蔚從總體政策、其他業者作為及市場競爭三個方向分析,過去產業和政府不分,中華電以往確實是政府機構,負責基礎建設,但現在早已是市場競爭態勢,其他民營業者應該思考如何貢獻寬頻建設這一塊,「其他業者若真有心投入,將可迫使中華電信更提升品質。」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莊春發則主張,三家民營固網業者應聯合建立一個系統來和中華電競爭,才是消費者和國家之福。「不能因為公共利益和私人企業利益之間的矛盾與衝突而犧牲全民利益。」

前NCC主委、政大新聞系教授彭芸日前發表新書「NCC與數位匯流:匯流政策芻議」,對相關議題多所建言。她提出中華電信和三家民營固網業者可採「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共同提升台灣寬頻競爭力,世界先進國家多有先例,台灣並不是做不到。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則持不同看法。他表示,雖然理論上民營固網業者同樣有責任投入寬頻建設,但實際上,民營業者再怎麼做都比 不上中華電信做,「來得又快又好」,他建議應由政府主導,促使中華電信開放骨幹,一方面如期兌現政府宣示的數位政策時程支票,另一方面則可避免資金龐大的重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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