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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業者於企業VoIP設備之銷售模式,本文分成四類,第一類為「零售通路模式」,第二類為「系統整合商銷售模式」,第三類為「ISP銷售模式」,第四類為「自行銷售模式」。

所謂「零售通路模式」是指,品牌業者將設備鋪貨至零售通路上販售的銷售模式,零售通路包括3C賣場、大賣場(如:Linksys/Cosco)、網路販賣皆屬此類。「系統整合商銷售模式」是指,透過系統整合商幫企業設計、規劃與架設網路,並將設備導入至企業市場的銷售模式。

「ISP銷售模式」是指,提供VoIP服務的ISP業者,提供企業VoIP服務時,有時必須協助建置VoIP網路,此時ISP就必須有VoIP設備支援,因此品牌業者也能透過ISP,將VoIP設備間接販售至企業用戶,因此有ISP銷售這項模式。

「自行銷售模式」指,品牌業者不假他人之手,自行販售設備至企業用戶銷售模式。

分析通路特性可從設備販售的「品牌業者」,以及採購設備的「企業用戶」兩方面思考。對「品牌業者」而言,透過零售通路販售產品主要考量原因在於「通路的廣大性」。零售通路遍布據點可能遍及全區、全國甚至跨國界,因此與一家業者談妥商品販售合約,即可將設備廣泛鋪售,對於品牌業者而言通路的廣大性,為零售通路誘人處。

對「企業用戶」而言,透過零售通路採購設備,由於不需設備安裝與運送成本,而通路的利潤結構也只有零售通路一層,加上零售通路利用其廣大性與品牌業者議價,因此價格比其他三種模式便宜,價格成為吸引企業前往零售通路採購設備主因。

對「品牌業者」而言,企業佈建VoIP網路必須先經過規劃、設計以及對既有設備的互通測試,因此必須指派專門人員前往處理。透過系統整合商的協助,企業能夠節省親自前往企業建構網路所需人力成本,並且能運用系統整合商的過去合作案例,打入多種企業市場,進而開拓市場銷售機會。

對「企業用戶」而言,VoIP網路規劃、設計與互通測試項目,未必是各家企業能夠負擔的技術,透過系統整合商的協助能夠快速解決該方面問題,無須花費人力處理。

對品牌業者而言,ISP是提供VoIP服務的業者,因此透過該類業者能增加產品銷售機會與曝光度,而VoIP設備具有不同廠商無法互通之特性,當企業後續設備擴建時,也就能夠持續導入自家相關產品。對企業用戶而言,ISP為了促銷服務,在設備提供的方法會採用分期租用或免費搭配的方法,如此企業用戶透過 ISP同時採購服務與設備,能夠獲得較高的設備折價空間。

另一方面,系統整合商提供設備企業佈建VoIP網路必須先經過規劃、設計以及對既有設備的互通測試,因此必須指派專門人員前往處理。透過系統整合商的協助,企業能夠節省親自前往企業建構網路所需人力成本,並且能運用系統整合商的過去合作案例,打入多種企業市場,進而開拓市場銷售機會。

IP phone發展新契機

對「企業用戶」而言,VoIP網路規劃、設計與互通測試項目,未必是各家企業能夠負擔的技術,透過系統整合商的協助能夠快速解決該方面問題,無須花費人力處理。

對於「品牌業者」而言,由於商品是透過品牌業者自行銷售,不假他人之手,因此接觸的客戶範圍相較前述三類通路窄,因此品牌業者多半搭配其他通路銷售商品。不過此項通路的產品利潤與價格,因為不需經過零售通路、經銷商或代理商的抽成,因此品牌業者商品利潤最高。對於「企業用戶」而言,直接找原廠採購設備,獲得之商品折扣多,並且售後服務比較快速與直接。

台灣品牌業者在SOHO與小企業具備發揮空間,零售通路與ISP服務商通路是能夠開發的通路方式,因此與ISP要積極互通合作。透過SI通路,將與知名品牌業者競爭,機房設備在小型與中型企業低價市場較有機會,另一塊則是IP Phone產品,因為企業建構VoIP網路,可能需要以知名品牌機房設備,搭配低價IP Phone,所以該市場成為另一塊台灣發展機會。

廠商品牌知名度、產品價格、通路掌握程度、投入行銷資源,廠商規模等皆有不同,因此選擇適合自家產品的銷售模式,才能運用既有企業資源,發揮最好的銷售成績。

【經濟日報╱陳冠宏工研院IEK/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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