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Web 3.0取代 Web 2.0——從YouTube的影音分享談起
‧李學文 2006/12/19
當網路最大的搜尋引擎公司 Google以 16.5 億美金的天價買下了網路影片供應商 YouTube公司,頓時,video 的Web 2.0成為佳話。我很好奇,在這個新網路奇蹟的背後,怎麼就沒有人問,這些影音內容與平台間究竟是甚麼樣的關係?
當筆者在紐約攻讀廣電碩士學位時,我那曾經遊走過美國三大電視網,甫退休的總裁級教授就曾告訴學生,Prime time (黃金時段)的節目是怎麽產生的。首先,他們會精挑細選十家口碑不錯的外製作公司的提案,然後提供給每家公司各100萬美金做出十支 pilot(樣片) 出來,最後經由公司高層集體看片決定勝出的作品,然後再將其發展成黃金檔的帶狀節目,而其他未被挑選的作品則丟到片庫冷凍起來。當然,也可能十支樣片全部節目都 “槓龜”,然後再來另一輪的比試,時年為1991年。

時序快轉到2006年十月,網路最大的搜尋引擎公司 Google以 16.5 億美金的天價買下了網路影片供應商 YouTube 公司,頓時,video 的Web 2.0成為佳話。

YouTube 為何可以為自己創造如此高的身價?我想,大家都知道,是來自全球的影片數量(無論是自創或是他人的),使得數量遠不如YouTube 的Google必須買下它(YouTube 9月在視訊分享市場的佔有率以46.0%居冠,Google Video則以市佔11。0%大幅落後)。

但,做為一位過去長時期電視節目內容的製作人,我很好奇,在這個新網路奇蹟的背後,怎麼就沒有人問,這些影音內容與平台間究竟是甚麼樣的關係? 16.5 億美金難道不是內容提供者點點滴滴的心血? 過去在美國三大電視網(NBC、ABC、CBS)每小時百萬美金的預算?今日,在YouTube 上到底價值多少?

我不得不由其他的角度來看Web 2.0的問題。

第一、沒有利潤共享的機制,無法落實真正的 “分享”精神

如果部落格是2005年最火紅的字眼,那麼2006年無疑地,當推 Web 2.0了,現在,幾乎所有人都可以異口同聲地告訴你,Web 2.0的精神是以分享和上傳,取代Web1.0時代的使用和下載,更有媒體觀察家們,直指Web 2.0就是一個真正可以讓資訊主權回歸使用者本身的網路第二波大革命。媒體的擁有者與內容的製作者第一次可以站在平等的位置上。

但我個人認為,Web 2.0 雖然真心真意強調分享精神,但其實它只做了一半!!

我們試著想想當有一天video 的Web 2.0 漸漸成長茁壯,慢慢地侵蝕了既有的電視市場,電視台的節目製作成本被迫與日俱降,節目的品質與水準日益惡化,想想看節目惡性競爭更加嚴重,優秀的製作人才相繼求去,再反過來看看這些來自全球所謂的個人影音創作者,他們可能作夢都想不到,他們在YouTube 上的創作能夠有如此高的賣價,他們應該高興自己在這個平台上有個發表及分享自己內容的權利? 還是該難過自己在此平台上被高價販賣?卻一毫未得?這倒底是內容創作者的榮耀? 還是他們的夢魘?

這是個有趣,但少有人提出的問題。

video Web 2.0 對於一個曾經是影音內容創作人的我而言,感覺只是另一種被平台或通路剝削的新型式。內容是否變得更有價值? 你覺得呢?

第二、獲利模式的問題

Web 2.0到底提供了甚麼樣的嶄新獲利模式? 是可以論頻寬使用多寡PPB(Pay Per Bit)而計費?是可以按件計價販售的服務或影音內容? 還是甚麼??

除了是一個可提供來自於使用者的創作發表與分享空間外,如果 YouTube本身是一個事業體,那麼,有任何事業體它本身的獲利模式就是等待被併購嗎? 這種組織目標與經營方向未免太奇怪了些?(把自己的命運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上)

第三、品質的問題

人類記憶歷史教訓的能力真是其低無比!

從電子郵件服務變成垃圾信箱,從個人網頁服務變成垃圾網頁,從網誌服務變成垃圾部落格…,而號稱是影音創作者發表的天堂-VLOG,目前卻正方興未艾!! 令矽谷人嫉妒不已的YouTube 購併案使得 VIDEO的Web2.0 正大行其道,怎麼,大家就突然忘了不遠之殷鑑?

前往YouTube 觀賞所謂的“影音節目”,還真讓人捏一把冷汗, 一個女人的胡說八道,兩個人毫無意義式的推扯…,三個人荒腔走板地唱一段不全的歌…,對不起,這些都不是特例,如果常去YouTube 上看“節目”的人,都可以看出有多高比例的垃圾影音!!

產業分析師則表示,繼購併YouTube 之後,Google極有可能因而發展成Google TV。做為一個創作者的天堂,它無疑的是個夢想的樂園。但做為 TV這件事而言,它是遠遠不及格的。

我還是喜歡 “YouTube” 這個名稱,起碼它顯現了素人影音內容應該有的謙卑。

但是,當它變成是Google TV,那麼我可真要睡不著覺了。

期待有一天,我們可以見到真正具有利潤分享機制、品質達到一定水平的Web 2.0影音分享平台,或是到那個時候,它的名字叫做Web 3.0吧!


回 應 文 章

‧發表者: 美指小鍾 2006/12/22 17:14:44
‧標題::當Web 3.0取代 Web 2.0——從YouTube的
學文兄:
我看了這篇文章,的確如此,但願你的觀點有助於未來趨勢發展尤其現在到處在喊叫著=[電視數位化]?而啥也沒看到?>.<.....咱們也很久沒見面囉!
小鍾
‧發表者: Vera 2006/12/22 12:29:48
‧標題:從人性的角度看Web2.0
從企業經營的角度看Web2.0確實有許多如作者所提的問題,不過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會發現Web2.0的當紅,是因為符合人性.例如KTV,它的存在有何價值?歌星唱的當然好聽,但是在KTV一堆人在包箱唱的荒腔走板,錄起來除了自己可能沒人想聽,有何價值可言?但是,KTV卻存在多年,深受多人喜愛(且創造龐大的利潤),原因就在於滿足了人分享與表現的需求.同樣的,也許我上傳或分享的內容對其他人微不足道,但是我的朋友們卻會珍惜並看重我的分享.就如同我在KTV唱歌,即使五音不全,但我的朋友會鼓掌.科技會改變,但是人性卻不會改變.所以我們可以期待Web2.0的獲利模式會改變,只要它持續滿足人性,那麼它終究會找出一條生路.
‧發表者: 作者 2006/12/21 18:15:00
‧標題:回應new web 兄
非常感謝new web 兄如此深入且精辟的見解,在下不敢輕忽任何形式的內容,也無意用傳統的角度看新內容,畢竟,好壞定義也是一種成見. 現在的我已不能稱為內容人,但曾經做過內容的我對內容人的辛苦及努力是感受至深的,期望大家在新技術發展的同時,也能從內容人的角度去思考!!
‧發表者: new web 2006/12/21 16:24:33
‧標題:思索二
從後續的討論當中
已經可以從技術面?或是從內容提供面?還是分享概念與利益共享三種角度去看。

在技術面上,不諱言,這些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只在意或只看到這樣的網路服務可以做,就像p2p檔案傳輸軟體,是一把兩面的利刃,雖然讓檔案分享發揮最大價值,但同時也傷害的智慧財產與創作價值,而YouTuBe與Blog也在重蹈覆轍,這些分享的平台上面,隱藏了多少非法的內容,近日YouTuBe加註日本警語可窺出一般,平台傷害了多少人的智慧價值,但這樣的平台擁有者卻也因為這些非法利益而獲得為數不低的利益,是否有對於被傷害者提出補償?從相關資訊上無法得知,但個人認為應該對被侵害者提出補償,不能將所有利益納為己有。

從內容提供方面,這是一個潮流走向,電視平台與頻道的分離就是如此,雖有人認為網路上的內容過於粗糙,這是用過去的標準在看網路內容,當媒體守門人的權力下放給閱聽人之後,內容的價值與判斷乃由閱聽人所給予,而這個標準範圍,個人認為應該是浮動的,是端看你欲接觸的族群為何?不是所有的內容都要製作的美輪美奐,或許就是要貼近生活化,搞不好以後在電影院、在國家地理頻道出現的內容是要模仿網路內容如此的「粗糙」,台灣的電視劇不就是如此嗎?越粗俗不雅卻是貼近生活寫實,收視率反而居高不下,所以不應該對任何人的創作內容作評斷,只能說你喜歡或不喜歡,不能因為你不喜歡,你就說他不好,或許你不喜歡的,有更多人喜歡這樣的創作內容,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大家認為粗糙的內容卻贏得廣大的迴響,網路上廣受歡迎內容不就是常常出人意外。

若從利益的共享角度去看,回看每個創作內容的價值,當有很多人喜歡的時候,價值就已經產生,沒有任何人的智慧創作價值該被剝奪,不管你喜不喜歡它,或是粗不粗糙?Web 3.0的概念可不可能誕生,因為我很小ㄎㄚ,所以我不能去喊這個口號,但是我認為會有演化後的新概念與服務誕生,這些概念與網路服務可以創造出Web 3.0的標準。

在我看來,至少利益共享的概念比分享更往前進一步,這概念成不成形,我想是已經在執行了,不是現在才有,是早就出現了,像2.0的網路服務也是早就出現,不過有個人把他歸納後提出,利益共享真正落實的機制,如FON的Bill可以透過頻寬的分享獲得利益,Google的AdSense也是讓內容分享者有利益的共享。

我想當大家還在追逐Web 2.0的時候,有遠景的人應該是走在Web 2.0卻躍升到Web 3.0,而具有Web 2.0網路服務平台者,或許該研發利益共享的機制與遊戲守則,如此才能勝出Web 2.0,而不是一直侷限於Web 2.0是什麼?一定要奉大師的準則去做事,通常跟著大師走的人,往往不就是在人家之後了嗎?網路世界就是不斷的開發出新的、有趣的、有價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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