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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雖然便利,但利用網路搜尋的同時卻也可能無意間洩露自身的隱私資料。美國線上(AOL)上個月就承認不小心把65萬名使用者的搜尋資料公布在網站上,引起洩密的激烈爭議。電子疆界基金會(EEF)因此在13日發表一份報告,教導一般使用者自保之道。

EEF建議,為了避免讓搜尋引擎提供商、網路線路服務商辨識真實身分,使搜尋動作保持匿名性,網路搜尋引擎使用者最好不要搜尋自己的名字、身分證字號、住址,也不要在搜尋網站登入任何帳號。

此外,不要讓網站讀取你的「cookie」,因為cookie會記錄你的上網動作與記錄,成為你個人辨識的特徵。

EEF還建議,上網者應時時重開數據機,使上網的網路位址(IP adress)不斷更換。進階使用者也可以使用Tor一類的匿名軟體,保障自己的網路行為不會被有心人士蒐集記錄。

不過,這些動作許多都違反現今網路講求的便利和迅速。例如使用者一旦在Google有帳號,並且時時登入這個帳號進行搜尋,Google會「學習」到你的習慣,判斷出你的偏好,因此能提供更好的搜尋結果。

但此舉也等於把個人的喜好、生活、性取向等隱私資料,全部提供給Google的資料庫。

一旦這種資料庫洩露,有心人便可以拿來「資料採礦」(data mining),特意蒐集對個人不利的資訊。保險公司可以購買這種資訊,檢查客戶是否常有某方面的不適,因而拒保他的醫療險;企業主可以搜尋這種資料庫,剔除政治取向、宗教取向、性別取向不合意的員工,同時又能免於反歧視訴訟。

至於身分竊盜(identy theft)、信用卡詐欺等犯罪「應用」,更是不勝枚舉。

EEF這次特意發佈消息,是因為AOL上個月承認不慎把客戶三個月內總計超過2,000萬筆的搜尋記錄,公開到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導致AOL技術長引咎辭職,EEF也呼籲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追究刑責。

Google、Yahoo、MSN、AOL這類網路巨擘,現在掌握前所未見的大量個人隱私資料,而且由他們自行決定要如何運用。EEF等隱私保護團體呼籲,政府應對此作出立法規範。

【2006/09/15 經濟日報 編譯陳家齊/綜合十四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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