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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目前電信界最熱的熱點是什么?”相信很多人的答案都會是“IPTV”。的確,種種跡象表明,IPTV炙手可熱。然而,我們是否應該立即推出IPTV業務,還需要冷靜思考。原因在於,IPTV還有許多問題尚未解決。

IPTV目前存在的問題

1. 概念尚未統一

IPTV到底是什么?不同的人可能會給出完全不同的答案,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所給出的答案也會不同。

在國內,問題的焦點除了“IPTV是IP+TV還是TV over IP”之外,還有“IPTV到底是業務還是網路”以及“IPTV定義到底應該從終端出發還是從節目源出發”之爭。

國際上的觀點也是大相徑庭。法國電信認為,IPTV包含電視廣播、VOD、基於網路的個人視頻錄影(nPVR)和基於網路的時移電視、電視點播或者時止電視(從正在直播的時間點以前開始收看電視節目)。ATIS認為,IPTV是一種可管理的業務,能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娛樂視頻節目和相關服務的傳送業務。BT認為,IPTV業務可以定義為透過可管理的IP網路,將流化視頻內容安全傳送到用戶電視機或類似設備上的業務。義大利電信沒有給出IPTV的明確定義,只是認為,IPTV定義應該包含IP、服務質量保證、使用Cable或 xDSL、一直在線的寬帶、廣播和點播、機頂盒或電視機、三重播放等概念。日本的一種觀點則認為,IPTV應該能提供內容傳送服務(IP廣播、點播、準 VOD、下載等業務)和內容導航服務(Portal、元資料、高級電子內容導航等業務)。

2. 技術有待完善

從設備成熟度來看,雖然各大設備提供商都已經可以提供與IPTV有關的各種設備,並提供了多種解決方案,但從目前國內各大運營商開展的IPTV測試實驗中可知,各大設備提供商所提供的IPTV設備都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如組播支援、編碼支援、雙棧協定支援等。因此,從設備的角度來看,IPTV離大規模商用的要求還有一段差距。

從網路現狀來看,目前不論是廣電網路還是電信網路,都還不足以支援高質量地傳送IPTV業務。對於電信運營商來講,最後100米問題依然存在。目前,我國的寬帶用戶大多為ADSL Modem接入的,還有部分用戶為乙太網接入或Cable Modem接入。雖然乙太網接入網路號稱有10M/100M到桌面的帶寬,但實際上接入速度很難達到1M。而透過ADSL Modem或Cable Modem接入的,帶寬就更有限了。目前,國內大部分ADSL用戶帶寬為512k,只有少數大城市增加到2M以內。另外,對於IPTV組播業務來講,骨幹網帶寬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如果真正大規模開展IPTV業務,電信網路還需要進行大量改造。另外,對於廣電運營商來講,有線網路的雙向改造也存在諸多困難。且不說大筆的資金投入已經使一些廣電網路運營商望而生畏,單單是廣電網路的“諸侯割據”局面,就使得廣電網路的改造很難在短時間內得以迅速推廣,而且即使全部改造完畢,也存在各個“割據”網路之間的互聯互通問題。

從服務質量來看,IPTV業務要求網路能夠具有較高的QoS保證。對於 IPTV業務來講,網路傳輸既有語音,又有視頻資料,實時性很強。用戶需要的是高質量、流暢的畫面,任何超過人們可接受程度的信號中斷、馬賽克等都會引起用戶的抱怨,甚至會對IPTV業務失去信心。雖然CDN網路是一種非常好的解決方案,但目前CDN資料基本上都是單點存儲的,每個節點所能承載的資料存儲量和流量都不大,對編碼類型的支援也有限,節點之間的連接也基本上是透過INTERNET網路來完成的,資料交換速度非常慢。因此,目前的CDN網路還無法滿足電視觀眾對視頻信號的高質量及實時性要求。

從安全形度來看,IPTV的安全問題包括內容安全、網路安全等。內容安全本身就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既需要保護內容版權,又需要防止非法內容透過網路進行傳播。IPTV網路安全還涉及到電信網路、廣電網路、互聯網路以及這三個網路之間的融合問題,目前還沒有找到一個良好的解決方案。

3. 監管缺乏手段

IPTV是三網融合的產物,是介於電信與廣電兩個行業之間的新生事物,既涉及到電信網路、互聯網路和廣電網路融合的監管,又涉及到電信業務、互聯網業務和廣電業務融合的監管。這就要求IPTV的監管體制必須具有三網融合監管的特徵。然而,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對這些網路和業務的監管分別歸屬於資訊產業部和廣電總局,雙方都無法對IPTV進行良好的監管。

首先,內容監管問題非常複雜。IPTV的內容監管一直是由廣電總局控制的。由於內容監管涉及到國家對電視節目管理的一些規範,因此,廣電總局認為應該按原來廣電節目源管理的方法來處理。但是,IPTV與廣播電視還有許多不同,節目來源既包括廣電節目內容,又有互聯網內容及電信網內容,有些內容還要受到文化部等部門的監管。這些內容有可能不僅僅在其本來所歸屬的網路上傳輸。所以,至今還沒有找到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對IPTV進行監管。

其次,業務運營監管權屬不定。自從IPTV這一名詞誕生以來,IPTV運營監管權的歸屬問題一直是電信和廣電爭奪的焦點。依據1999年國務院文件“按照規定,電信部門不得從事廣播電視業務,廣播電視部門不得從事通信業務,對此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的思路,從國家監管的層面就限制了這兩個部門不能同時從事廣播電視和通信業務,也不可能進行交叉監管。而IPTV恰恰是一種融合了電信和廣電兩個行業的業務,IPTV業務平臺又恰好處於兩個部門監管的交叉點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監管權的爭奪戰。

第三,網路監管更是一個難題。本來電信和廣電的網路在相互業務沒有交叉的情況下,網路監管是各負其責。如今,IPTV的出現使得兩個部門相互之間的網路可能會出現互聯互通的情況,也使得利用自己的網路開展對方網路的業務成為一種可能。這些監管問題都還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有的甚至還沒有開始研究。

4. 市場尚未成熟

從用戶的認知程度來看,由於IPTV在全球都是一個新興的領域,用戶認知度普遍不高。在我國,IPTV業務只是在少數城市進行了試驗,大多數地方都還沒有任何動作,大部分用戶還沒有對IPTV業務形成一個感性的認識。

從產業鏈角度來看,由於IPTV業務起步時間較晚,還沒有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只是初步具備了一些基本環節,形成了一個雛形。同時,IPTV的概念還不夠清晰,直接導致了整個產業鏈的具體結構不夠清晰。在IPTV產業鏈中,內容提供商是責任最不明確的環節之一,也是電信業和廣電業之間相互爭奪的戰場之一。在現有的IPTV產業鏈環節中,主要環節的表現仍然是力不從心。內容是IPTV 業務利潤的源泉,而電影、電視、互聯網等內容的匱乏是人所共知的。如何為IPTV產業鏈提供精彩內容,吸引更多的用戶加入到IPTV消費者的行列中來,是內容提供商面臨的最大挑戰。網路傳輸環節是IPTV業務開展的基礎,而現有的寬帶網路尚不能為用戶提供非常滿意的帶寬,無法保證網路的服務質量,也就無法保證用戶能夠享受到清晰、流暢、穩定的播放品質。IPTV產業鏈的這兩個關鍵環節出現了斷裂,使得IPTV業務很難順利開展,更不用說持續發展了。

從業務價格來看,IPTV目前還無法與有線電視相提並論。對於已經獲得 IPTV運營牌照的廣電運營商來講,由於目前還沒有任何IPTV的標準來規範其技術和服務,導致其系統建設、更新、維護費用偏高,使得該項業務很難形成規模化,導致成本居高不下。對於電信運營商來講,目前的寬帶價格在每月100元左右,與現行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月十幾元的價格存在著巨大差距。一項調查顯示,大部分潛在用戶表示,能接受的數位電視月收費水準在20元以下。用戶已經習慣了廉價的有線電視服務,如果一下子將收視費用提得過高,他們將很難接受。

5. 運營方面尚需探討

由於IPTV概念不清、定位不明,造成了運營模式不清。在國外,電信運營商開展 IPTV業務一般採取業務捆綁的方式,即透過三合一服務(triple-play)的方式,將語音業務、互聯網接入業務和電視業務捆綁在一起提供給用戶。人們普遍認為這種方式具有非常明顯的優點:一是可以發揮企業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業務收入;二是能夠發揮範圍經濟優勢,在企業成本增加不明顯的情況下,擴大業務範圍和收入;三是增加客戶對企業的依賴度,有利於鎖定客戶,培養和提高客戶的忠誠度,降低離網率。但是,這種方式對我國來講是否合適還很難作出定論。

冷靜面對IPTV

在看到IPTV在全球範圍內已成為炙手可熱的業務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其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因此,在眾人熱捧IPTV的同時,我們不能盲目躁動,一定要冷靜面對IPTV,認清形勢,把握機會,看準方向,明確任務。

☆政府部門要積極推動三網融合,尋找切實可行的IPTV監管解決方案,同時也為以後出現的其他三網融合業務監管積累經驗;要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為企業的技術研發、市場推廣、業務運營創造良好環境。

☆ 標準制定部門和科研機構要努力進行技術攻關,解決組播、服務質量、編碼、雙棧等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明確IPTV概念的確切內涵,為政府監管提供依據。

☆ 業務提供商與網路運營商要積極進行業務平臺和網路的建設工作;要加強市場推廣工作,提高大眾對IPTV的認知程度;要提高業務的安全防護水準,加強版權保護意識。

☆ 設備製造商要加大產品的研發力度,解決技術難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

☆ 內容提供商要努力提供深受大眾喜愛的、高質量的作品,為整個產業鏈提供新鮮血液。

此外,由於IPTV是一項三網融合的業務,這就要求電信和廣電兩大產業,從政府部門、標準組織、科研機構到內容提供商、業務運營商、網路運營商、設備製造商等各個環節通力合作,協同作戰,堅持“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儘快將IPTV打造成精品業務。

鑒於IPTV發展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大規模開展業務的時機還不夠成熟,還有許多方面需要完善,這就要求我們在以極大的熱情去迎接IPTV大潮的同時,腳踏實地地解決概念、技術、監管、市場、運營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種種難題。(徐貴寶/資訊產業部電信研究院 郭亮/資訊產業部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責任編輯:何險峰)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18日 11:01:48  來源:通信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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