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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陳長文

隨著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核發4G電信執照,台灣總算跟上全球採用4G LTE技術國家之腳步。在此時刻,我們看到另一群電信業者正為了生存而奮戰。

依報導,WiMAX業者呼籲通傳會須正視WiMAX業者依法受保障之頻譜,不得恣意強迫業者移頻,通傳會應支持WiMAX業者於執照有效期間將技術自費升級通傳會不應該以「不作為」迫使業者持續使用過時技術/設備,卻指責業者頻率使用不彰而擬駁回業者換照申請等。

如此困境屬實,不難理解WiMAX業者指出其不排除向通傳會請求國家賠償之可能性。

從我國4G發展遲緩,到WiMAX產業從發照至今的紛擾,乃當年政府(與WiMAX業者)選擇系統失當所造成。依報導,2009年通傳會在同屬4G的 WiMAX與LTE技術中,選擇WiMAX作為電信發展方向,孰料,不到二年局勢丕變,WiMAX技術並沒有如預期地成為國際主流,通傳會在2011年也承認WiMAX核發執照不是最正確的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於WiMAX釋照之初,通傳會為了鼓勵技術發展,於制訂WiMAX執照之「無線寬頻管理規則」時,即明揭「基於『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新服務之發展』與『技術中立原則分配管理稀有資源』之兩基本方向,積極規劃釋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事宜。」亦即所謂「技術中立」原則,故而該規則明訂無線寬頻接取技術時並未提及特定技術(如WiMAX)。

但依報導,對於WiMAX業者依「技術中立」原則所提出技術升級之書面申請,通傳會遲遲均未「正面」回應,也未依法做出任何實質准駁; 尤其,通傳會明知業者可透過升級至國際電信組織認可之WiMAX 2.1(或稱WiMAX Advanced)技術,以提高對消費者之服務,但卻因通傳會之「不作為」,任由WiMAX業者因技術失靈淪入關門倒店之困境,不但將造成業者的巨大投資 損失,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而言,通傳會的恣意不作為也是明顯不當並且違法。

通傳會將WiMAX業者棄如敝屣之處理顯係違法的作為,尤其業者依據核發之執照,既已取得經營WiMAX業務之權利並已營業多年,政府自應本於誠信,不得 限制業者提升技術,亦不得藉不做實質准駁而減損WiMAX業者之營運年限,造成政府、WiMAX產業與消費者三輸之局面。

通傳會的不作為是行政恣意之典型案例,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之「依法行政」以及「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基本原則。

倘通傳會早日許可WiMAX業者進行技術升級,既無須政府提供新的頻譜資源,即可讓業者在現有之頻譜下有效率營運,如此方能保障WiMAX業者公平競爭之機會並維護WiMAX用戶之利益。

綜上,WiMAX業者面對目前困境的原因,雖不能歸責於政府的政策錯誤,但政府至少應協助業者自費提升技術,政府更不應違背政府所訂的遊戲規則而讓業者/WiMAX用戶承擔後果。

通傳會委員應該知道,獨立機關不代表可以恣意裁量;亦即,通傳會必須以誠實信用之方法,在法律所保障的WiMAX業者權益以及有效使用頻譜的政策天平上,以對話取代恣意,回歸以誠實信用態度依法行政。

同時,考量頻譜資源、業者技術升級、通訊產業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找到政府、業者、消費者三贏的解決方案——例如,儘速核准WiMAX業者進行技術升級,WiMAX業者技術升級後如有不需使用之頻譜則由政府以合理條件取回等。

總之,當市場上有更多的電信參與者,最終的贏家還是享有多元選擇的消費者。

(作者是法學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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