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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寬頻通訊公司雖然在八十八年八月就向經濟部申設核准,比九十年五月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以「台灣寬頻網net&a設計圖」,作為服務標章的台灣固網公司早兩年。但昨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寬頻網net&a設計圖」的商標,為台灣固網所有,因為「台灣寬頻網」與「台灣寬頻通訊」是兩個完全可以分辨,而無商標近似的問題。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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