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先審後單回合競價方式 商用化服務最晚2009年2Q上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討論無線寬頻接取執照發放規劃,定案大多照原規劃,採先審查後單回合競價方式,發放北中南3區共9張執照。預計2007年第二季發照,最晚2009年第二季時,相關商用化服務可上線。

NCC 25日就無線寬頻接取執照發放做成決議,預計10月底呈報行政院裁決,預計年底前完成相關管理規則制訂,2007年第二季發照。根據先前行政院召開的分工會議,最後發照規劃與執行由行政院指定機關,但未指明是NCC或交通部。無線寬頻接取執照後籌設期間為1年,必要可延展1年,所以最晚相關商用化服務將於 2009年第二季上線。

有鑑於台灣廠商要到2008年底才能推出相關硬體商品,先前有業者建議延後釋照,但NCC強調,以前等一切準備好才發照的方式越來越不可行,而且業者語音營收不斷下滑,需要盡早提高數據服務比重,所以才希望提前發照時程。

根據NCC的規劃,經營者所採技術需支援終端設備達100km/hr移動速率,將開放的2.5~2.69GHz頻段中先釋出90MHz,每張執照發放 30MHz,每個頻段分北中南3區,共釋出9張執照,而基於過去2G與3G頻段均無規範防止各頻率相互干擾的護衛帶(guard band),NCC也決議不另設護衛帶。

發照方式將採先審議後單回合競價,以免採類似3G發照的多回合競價方式會為得標者帶來財務壓力,阻礙尚處萌芽期的技術發展。競價時,業者投標出價從營收的1.5%比例起跳,級距為0.1%,而最後繳交的特許費金額有最低限制,第一年北區為新台幣 3,000萬元,中區為1,000萬元,南區為2,000萬元,第二年各區各加1,000萬元,第三年後北中南區特許費最低金額各為5,000萬元、 3,000萬元與4,000萬元。每個業者可投標多張執照,但最後仍只能取得1張執照。

NCC也定案每個申請者只能有1張分區執照,以鼓勵新業者參與,但投標業者資本額門檻尚未確定,營運後各業者可進行合作或合併,如果業者退出市場,NCC則會收回頻段,至於經營內容如跨業涉及廣播性質,則仍要遵守廣電三法規定。

NCC指出,依照低門檻短年限的搭配設計,執照年限為6年,到期後如果發展狀況良好,換照門檻將會提高,而執照年限也會延長。

電子時報 記者鐘惠玲∕台北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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