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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AX頻譜開放未定 頻段資源未釋出影響產業投入

WiMAX & WLAN產業交流會於4月19日邀集國內各類通訊產業代表,就不同立場觀點提出頻譜規畫意見,提供5個方向給業界與政府單位參考:

一、是否應該將WiMAX視為國家整個無線寬頻網路應用的基礎資通訊建設,而不是一般行動電話執照的開放;

二是WiMAX產業與民生經濟的關係;

三是頻譜執照開放的急迫性;

四是如何切分WiMAX的上下游產業鏈;

五是該如何創造一個創新的WiMAX應用領域。

規畫關鍵性WiMAX頻段在推動WiMAX過程中,頻譜開放位居關鍵地位。世界各國在規畫WiMAX發展計畫時,也非常重視WiMAX論壇的意見;在國際電信聯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組織裡,針對WiMAX頻段的採用也有幾項關鍵性頻段的討論:450MHz~500MHz&600MHz~1,000MHz、 1.5GHz~2.5GHz、3.4GHz~3.7GHz與5.1GHz~5.7GHz。

至於我國,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以前,頻段是由交通部電信總局規畫,WiMAX預計採用的頻段規畫如下:608MHz~680MHz與 686MHz~710MHz,其原始作用在於改善收視不良地區、高畫質數位電視、新增數位電視頻道及提供廣播電視使用,不過仍可做為WiMAX實驗之用。

針對3G時域雙工(Time Division Duplex, TDD)頻段(1,915MHz~1,920MHz及2,010MHz~2,025MHz),可供3G行動業者進行WiMAX試驗或營運

在 2.5GHz~2.69GHz頻段,預計於2006年底完成頻率釋出、清理與發照工作。而依照「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開放固定通訊網路經營業者申請使用,用以建設最後一哩的頻段3.4GHz~3.7GHz,也在規畫範圍之內。

其他則包含國際電信聯盟規畫免使用執照的頻段2.4GHz及5.8GHz。歐美積極開放WiMAX頻譜 2.5GHz的頻段在絕多數國家是採取特許的核配方式,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副主任王郁琦(圖1)解釋,申請業者必須通過由主管機關制訂的限制條件,如美國、墨西哥、巴西、模里西斯、南韓等。

3.5GHz頻段的執照目前在多數國家也是採取特許的核配方式,而且多提供固網(FWA)使用。至於5.8GHz頻段的執照在多數國家則採取免執照核配方式,讓業者自由使用。除了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國家之外,多數國家對於2.5GHz~2.69GHz頻段的開放,仍處於討論的階段。

新加坡於2005年5月即拍賣 2.3GHz與2.5GHz頻段,共有6家業者取得使用執照,為期10年;模里西斯也將於2010年依據國際電信聯盟的規畫,採分頻雙工 (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ing, FDD)與時域雙工並存方式釋出頻段執照。 3.5GHz頻段的開放以歐盟國家推動最力,主要提供固定式寬頻接取應用。

唯其中仍有少數國家基於技術中立原則,不僅止於提供固定式接取應用,而開放游牧式接取應用,即便如此,仍禁止行動漫遊。另外針對業界相當關切的700MHz頻段,王郁琦表示,世界各國也有積極的作法,以美國為例,由於美國對頻譜釋照採取較為開放的態度,如果能透過功率限制及相關技術規範,以維持無線廣播電視與無線通訊服務和諧、共用的原則,得以適度開放700MHz供WiMAX使用。

在中國大陸則尚未制訂WiMAX的營運模式與明確的政策規範,王郁琦指出,尤其在3.5GHz的頻段,礙於相關的政策規範尚未確立,所以中國大陸對於 WiMAX的推動方式尚未明朗;無獨有偶地,中國大陸對於700MHz的頻段,亦提供電視與數據廣播之用,以中國大陸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規畫,並不打算將該頻段開放為WiMAX使用,而維持既有的應用。然而WiMAX頻率配置關係重大,目前中國大陸仍成立相關的組織進行研究,如已列為「十一五」中的無線電管理列項規畫,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也成立頻率工作組將之列為研究計畫。

歐盟針對700MHz頻段則規畫以數位廣播(Digital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DTB)服務為主,國際電信聯盟的區域性廣播通訊會議(Regional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 RRC)也於今年5月召開,討論關於行動廣播頻率協定,草案規畫將行動廣播服務在兩個頻帶:Bands III(174MHz~230MHz)與IV/V(470MHz~862MHz),希望透過該協定將此二頻帶開放予DAB、DVB-T、DVB-H、 DMB等技術規格使用。 拍賣制頻譜釋出模式為主流目前最常見的執照發放方式是拍賣制,由業者參與競標,通常以最高出價者得標,如英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等。不過,最高出價者的標的機制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在某些國家也有採取次高出價者得標的慣例,可基於各主管機關的政策考量而有所調整。

另一模式評審制(Beauty Contest)並非以競標者出價價格為定奪,關鍵在於申請業者是否能檢具相關資格得以通過審查,以證明本身優於其他業者更適合取得執照。以法國、瑞士為代表。 至於審查競標制(Tender)則為前面兩項的混合型,取二者之優點,進行先審查後競標的方式。我國3G執照發放、香港、南韓即採用該法。抽籤制(Lottery)或先申請先核發制(First Come, First Serve)則較為少見,前者憑藉的是申請業者的運氣、機率等問題;後者則以提出申請的順序為核發執照依據。

王郁琦表示,美國採取業務與頻率執照分離的釋出模式,將頻譜分割成多頻段拍賣,由於拍賣標的增多,價格也因此下降,另一方面達到鼓勵頻率交易,利用市場機制達成頻率的有效使用。英國亦採取業務與頻率執照分離模式,並細分業務項目,目的在鼓勵創新應用服務及促進頻率有效利用。德國則先發放業務執照,唯持有執照的業者才得以向主管機管申請分配頻率,在申請過程中,主管機關再以拍賣方式釋出頻率使用執照。

日本採取審議制發放業務及頻率執照,韓國為先審查後競標的方式。 主管機關權限不清阻礙WiMAX頻譜釋出在我國頻譜釋照的過程中,尚有些問題待釐清。首先是頻譜釋出的方式,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的原始規畫是採取先審查後競標的模式,不過礙於過度競爭可能導致業者惡性削價搶標而影響後續相關應用的推動,因此在預算法第94條規定,頻率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原則上應公開拍賣或招標,收入歸屬國庫。此外,目前被列為WiMAX應用的幾個頻段,也尚為其他應用服務的頻段,因此如何排除與控制干擾等問題,有待克服與討論。

至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所有通訊傳播相關產業的管制一向採取平等原則,對於能提供相同服務的業者,理應受到相同的對待。在管制策略方面,將從過去的垂直管制轉型為水平管制;以往不同的管道有不同的管制方法,如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無線廣播電視等,各自有獨立的管制流程,然隨著管道的多元化,未來均傾向匯流管制,不論是哪一種管道,只要提供的服務內容性質相同,就採用同一套管制模式。另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交通部之間的權限劃分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的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扮演產業執照管制者的角色,交通部則為產業的輔導與獎勵者,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獨立委員會,不受行政院管轄,因此通訊傳播產業的管制者與輔導者雙方如何溝通與協調,以達到政策一致的推動,將是未來推動通訊傳播產業推動重大的挑戰。

頻寬嚴重不足固網業者叫苦固網業者在2000年領到頻譜執照,當時主管機關也開放幾個頻段供無線區域迴路(Wireless Local Loop, WLL)使用,希望藉此引進新無線區域迴路技術,開放頻段範圍除了3.5GHz,尚包括23GHz以上的高頻段,不過當時的無線區域迴路技術發展並不熱絡,WiMAX也不成熟。雖然主管機關已指定開放頻段供固網業者使用,固網業者毋須面對爭取執照的難題,然隨著WiMAX趨於成熟,固網業者的下一步為何?台灣固網執行副總經理錢鋒(圖2)表示,除了在經濟部主導的M台灣計畫中,各家固網業者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及計畫之外,去年速博、台灣固網和亞太電信3家固網業者更共同合作進行 WiMax區域性場測計畫(Field Trial),集結3家業者的研發資源。至於以3.5GHz頻段進行固網的應用能否成功,他認為有4大影響因素。

首先是頻寬的不足,由於3.5GHz頻段與中華電信中新1號衛星下鏈頻段重疊,目前只有提供47MHz頻寬供3家民營固網業者平分使用,平均每家業者僅可使用約15 MHz的頻譜;第二是基地台住戶抗爭問題,公權力是否介入或介入的程度如何,目前定義仍相當模糊,未來若要引進新的無線技術,將成為窒礙之一;第三則端賴於電信製造業是否願意大量投入,以降低生產成本。最後是頻率使用費高昂,錢鋒指出,當初頻率使用費率的制訂是依據建置一個無線電台的標準,然而2G、3G 基地台的基地台卻是以千個為單位,兩者基地台建置比例懸殊。

以3千個基地台為例,在沒有折扣的前提之下,一年就得支付新台幣10幾億元的頻率使用費;即便打四折,也要新台幣4億多元。 亞太電信集團營運長陳振(圖3)具體指出,以WiMAX 3.5GHz為例,在發射功率為1瓦,每一站台有4台發射機(4 sectors)的前提下,則每座基地台的年頻率使用費即達新台幣196,000元,若有100座基站,則每年須繳新台幣1,960萬元。陳振尤其認為頻寬不足與頻率使用費高昂是阻礙固網發展的主因,如前面所述,受限於業者分配的頻寬太小,而距離愈遠,頻譜又愈小,由於每一塊區域所得到的容量與頻譜息息相關,但礙於固網業者的頻寬不足,無法提供遠距離用戶高速的骨幹網路。

他呼籲中華電信儘快釋出其他頻寬,方能協助產業鏈的發展,唯有開放頻寬,才足以吸引整體產業界的投入,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讓台灣設備廠商突破代工設計的角色,也願意自行設計晶片。同時也建議主管機關不宜限制固網應用範圍,而是規範固網業者在技術中立的前提下,仍可使用802.16e的產品。千里達總裁江明昌(圖3)表示,過去台灣以OEM/ODM起家,而WiMAX對台灣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機會,尤其台灣在地理位置上是個孤島,WiMAX頻譜的釋放並不會干擾周邊國家,因此應該善加利用地利之便,多開放幾個頻段提供新技術的測試,雖然朝向高頻段發展是必然趨勢,然而頻段愈高技術愈困難,目前討論中的700MHz、2.5GHz及3.5GHz正是台灣大好的機會,加上WiMAX有國際大廠英特爾大力推動,如果台灣不趕緊取得頻譜資源,恐怕又會失去機會。從近來中華電信推出MOD的態勢不難發現,電信營運商為了獲利,開始提供多媒體內容服務,不過似乎成效不彰,原因即在於受限規範以及沒有足夠頻寬資源可以與客戶互動。

700MHz市場機會大 700MHz目前主要指定給廣播電視使用,以解決收視不良地區的問題。通訊產業聯盟會長翁樸山(圖2)表示,700MHz的WiMAX是M台灣、U台灣重要基礎網路,尤其700MHz頻段的應用領域最靈活,除了具有穿透力高、涵蓋領域廣、建置成本低、射頻門檻低的優勢外,也是最易與數位電視及IP數據廣播 (IP Data Cast, IPDC)匯流成三網合一的頻段。由於過去國際大廠均著重於2.5GHz及3.5GHZ設備的研發,而且多數國家對於700MHz頻段的使用範圍尚未明確定義,相關設備的研發目前才剛起步。如果台灣現在也開始踏進該頻段的設備研發,正好與國際同步發展。因此他認為,較之2.5GHz與3.5GHz頻段,700MHz頻段的釋出更是迫在眉睫,因為目前尚未有相關設備的研發與供應,即便設備已完備,相關應用的開發至少還需3年的時間。

由於數位聚合是必然趨勢,翁樸山表示,700MHz頻段的釋出必須立基於三網合一的前提,以廣播為主,電信、資訊為輔,方能合乎公平原則。再者,執照開放的選擇宜以審核營運內容為主,而非以頻段標價為主。至於頻譜計價,應以產業為先,用戶第一,低價普及為要,而非以政府收入為第一考量。而頻譜的釋出應以政府與產業共存共榮之「租頻」為考量,不應以「賣頻」的傳統模式處理。營運應以「虛擬行動電話服務(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 MVNO)」網路建制、營運分離為原則,內容則應以製播分離為原則。

他建議基礎網路建置以全省2家為宜,網路經營則按區域予多家參與。創新應用服務協助台灣產業轉型由於台灣在WiMAX產業仍屬落後國家,目前政府雖大力主導,但政策無法延續,導致廠商無所適從。尤其在頻譜規畫及執照發放等影響WiMAX產業發展的議題上,政府顯然仍無力發揮其應有功能,此將造成該產業的巨大衝擊,影響所及。互聯電信總經理駱建國(圖5)提出警訊,如果WiMAX頻譜沒有釋出,台灣不僅無法勝任ODM角色,即便是OEM角色亦失其競爭力。測試驗證業者是產業鏈中的品質把關者,因為任何產品在出貨前,必須經過一套繁複的測試和認證流程,目前WiMAX認證由WiMAX論壇核發,而其審核的首要標準即是頻譜的規畫,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尚未提出WiMAX頻段相關規畫,相當不利於 WiMAX的推動。

正文科技執行董事楊正任(圖5)認為應該撇開台灣硬體代工的刻板印象,因為未來的無線寬頻網路將帶來大量創新應用服務市場,同時也會帶動新穎的創意硬體需求,在WIMAX執照與頻譜開放要兼顧產業發展及民生利益的同時,也必須推出配套措施,令民眾也可以享受到產業發展帶來之便利。他建議,WIMAX執照與頻譜開放可以採行只租不售的政策並從營收抽成的方式,一旦業者的經營與服務不善還可收回,以防頻譜遭閒置或濫用。由於WiMAX被視為下一代的無線網路通訊技術標準,相較於既有的固網與行動通訊網路而言,代表的是更開放的系統架構及更高速的傳輸服務,因此WiMAX執照與頻譜開放不能全然停留在傳統既有電信業者上,宜鼓勵新業者的加入。

目前WiMAX基礎建設為剛起步之階段,不論是國內外皆無完整之成熟解決方案,政府應藉此機會,鼓勵並輔導業者使用國內設備,藉由政府之力量,配合台灣在無線通訊生產製造多年之經驗,以台灣為試煉的舞台,發展出完整之解決方案,除可提升本土之技術能量之外,並可將經驗輸出國際舞台。東訊副總經理黃文雄(圖5)表示,雖然台灣廠商投入WiMAX相關研發的時間不長,然實際與世界大廠的發展腳步相距不遠,呼籲WiMAX頻譜宜儘早開放,以免錯失良機。以往業者建置基地台必須自行研發硬體、軟體與晶片,然隨著產業分工的趨勢,業者可以尋求協力廠商的合作,下一步便是創造WiMAX環境,讓 WiMAX能蓬勃發展。他指出,政府主導的力量為首要,以韓國為例,韓國政府大力扶植當地WiMAX產業發展,雖然國情不同,但是他認為,台灣的創新與爆發力十足,政府只要善盡扶植、支持的責任,儘早釋出頻段,將有助於WiMAX發展。

頻譜釋出為當務之急台灣生產製造能力備受國際肯定,WiMAX用戶終端設備的價格雖然為市場蓬勃的重要因素,WiMAX頻譜才是基礎架構建設最重要的條件,如果頻譜不釋出,電信營運商根本不願意投入。然頻率釋出的方式仍取決於主管機關的頻譜管理政策,究竟是採取高度管制抑或市場導向。以美國為例,相當鼓勵市場導向,甚至不限定頻段只能進行特定用途;至於採取高度管制的國家也大有人在。我國的管理策略尚須視主管機關的決策與態度。世界各國也已意識到新興通訊科技的出現對於既有通訊市場的影響,要如何達到鼓勵新興通訊技術應用服務,另一方面又能維持技術中立原則,也是未來主管機關面臨的課題。世界各國在決定頻譜政策過程中,發現WiMAX技術對通訊傳播產業將產生極大的衝擊,因此WiMAX技術與匯流趨勢的結合將是影響政策改變的重要因素。
(新通訊 周怡仿2006.06 64期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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