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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遠傳電信、安源通訊與安源資訊的結合案,公平會13日表示,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遠傳電信與安源通訊規劃以二階段方式進行併購,第一階段由遠傳電信收購安源通訊51%股權,進而取得對安源通訊公司的人事任免及業務經營控制。

隨後,進行第二階段的收購,由安源通訊受讓安源資訊中「無線網路部門的營業與財產」,已達到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且參與結合的遠傳電信,在行動通信服務市場占有率超過1/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司應於結合前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遠傳電信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業者,安源資訊與安源通訊則為提供無線上網業者。

目前無線上網雖可分為行動電話上網及WiFi無線區域網路上網,然隨著通訊技術演進,市場上除原有中華電信等多家同業外,尚有潛在競爭者將伺機加入營運,因此本案結合,參與結合事業仍須受到市場競爭的拘束,沒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

此外,公平會認為,本案並無事證,認定結合事業將使市場上喪失競爭的疑慮,且新競爭者進入此市場並無顯著障礙,因此,公平會對於遠傳電信、安源通訊與安源資訊等事業結合一案,決議不禁止其結合。

東森新聞報╱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2007-04-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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