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執照拍賣後,國內學者的研究多已得到評審制優於拍賣制的結論,我國是否還要讓3G業者的痛複製到WiMAX產業,造成惡性循環?
吳兆琰/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
隨著網通業者爭取WiMAX應用頻譜的腳步,電信業者莫不開始感受到壓力,特別是甫於2005年底開台的3G業者,在獲利模式仍不確定情況下,已面臨後有追兵壓境的局勢。而當新聞媒體開始報導,WiMAX執照將可能不採拍賣方式釋出,以降低新進業者的市場進入成本時,當初投入大筆資金競標3G執照業者的反彈力道,成為後續影響主管機關決策的觀察重點。
WiMAX之所以能對電信市場造成解構性影響的原因,在其應用層面廣泛。除了能作為固網業者的Backhaul或Last mile用途外,由於其傳輸距離可達50公里、速率達70Mbps,可支援低速行動中的傳輸設備使用,WiMAX的行動應用預計對電信業者的營收帶來不小的衝擊。試想,除了車行中的通訊需要高速封包交換能力外,一般人的通話或上網,會採取定點、最多以步行的速度進行。此時如以WiMAX網路取代電信網路來傳輸語音或多媒體數據,業者傳輸成本、消費者的電信節費效益將相當可觀。這也是WiMAX的後續應用被普遍看好,特別在資源欠缺地區被視為具有蛙跳般經濟效益的原因。
面對政府投入資源協助網通產業發展WiMAX,多數人不免疑惑:「3G才開台,為何要推WiMAX?」若吾人回顧3G發展歷程可知,一項新興技術產業,從規劃、執照釋出到商轉時機成熟,約3到5年時間;WiMAX應用,從2006年開始規劃,預計也要到2010年才會成熟。在2006年這個時點來討論、規劃WiMAX應用頻譜的釋出,其實是一個提昇我國產業競爭力、建構對消費者友善應用環境極佳的時點。
我國3G執照釋出準備工作,始於2000年,完成於2002年。雖然相較於其他國家,執照釋出時間已晚,但各家業者仍維持2G服務,直到2005 年底執照期限屆至前才不得不開台。3G開台延宕原因,推估與設備和手機的價格昂貴、服務內容缺乏等因素有關。而設備與手機價格無法降低的障礙,就在於3G 的關鍵性技術掌握在國際大廠中,我國業者只能做代工,賺取毛利而已。WiMAX則不同,它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技術,透過參與國際標準制訂過程,我國的設備製造業者有機會掌握關鍵性技術,並進而透過對資訊設備的產製能力,帶動上下游產業。
WiMAX應用同樣也會面臨讓服務內容欠缺的問題。然而,如果吾人同意「Internet是世上最豐富、最具創造力的內容服務來源」,WiMAX 應用的後續發展就不需太擔心。而從2006到2010年的這段期間,3G業者若遲遲無法克服封閉式電信網路欠缺內容服務弱點的話,政府並沒有義務保障3G 業者的營收。因為政府更重要的責任,在塑造具競爭力的環境,並保障消費者利益。
3G業者為取得執照付出高額標金,已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渠等要求主管機關應比照3G競標方式釋出WiMAX執照,情理上可以了解,但競標是不是主管機關釋出稀有資源的「唯一」方式,猶有討論空間。
若吾人再回顧3G執照釋出方式決策前,電總規劃小組對產、學界的諮詢紀錄可知,當時多數意見仍認3G執照發放應採評審制。政府最後會決定採取拍賣方式,推測是受到英、德政府以天價方式釋出3G執照的經驗啟示。然而,英、德經驗對其他國家的啟示卻不只如此。在Vodafone、英國電信與德國電信因負擔超過150億歐元的龐大費用而被債信評等公司降低評等後,後續各國在選擇3G執照發放方式時即特別小心,唯恐重蹈覆轍,造成電信產業發展的負面影響;有些政府讓業者分期攤付費用,有些則乾脆採取審議制,如日本及南韓都採行評審制,降低業者跨入3G的門檻。事實上,若純從挹注國庫考量,「把小雞養大,每天取雞蛋」的策略將遠比「叫母雞先付錢,否則不能生」的作法來得高明。
從法律層面論,我國電信法制架構實際上仍採command and control 管制模式,尚未引進全然的市場機制;以拍賣方式釋出3G執照可被視為管制模式變更前的一次嘗試,但不應被視為日後國家稀有資源釋出的唯一方式。3G執照拍賣後,國內學者做的一些研究多已得到評審制優於拍賣制的結論。我國是否還要讓3G業者的痛複製到另一個新興產業,造成惡性循環?面對科技匯流趨勢,各國政府莫不積極思考如何建構更好的產業發展環境以搶得先機,WiMAX應用頻譜開放議題,實檢視我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決心。
文/iThome (記者) 2006-06-21
- Jun 21 Wed 2006 12:22
從國家競爭力角度看WiMAX應用頻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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